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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今宣布開罰UBER並迫令歇業,並暗示將同步函文台北市商業處,請貿易處依法撤銷UBER的營業執照翻譯台北市貿易處副處長江美玲說,截至今下晝3時30分仍未收到相幹處分書,且UBER仍可依訴願律例定於處分書投遞次日起30日內提告狀願,並待救濟法式終結後(終局判決),才得依《公司法》第17條之1劃定,由交通部公路總局通知商業處廢除其公司挂號或部門登記事項。(郭美瑜/台北報道)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70202/1047653/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華碩翻譯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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